第一条 总则
湖北省汉江流域特色生物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贯彻基础理论与开发应用相结合、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和提升学术地位相结合的方针,力求逐步发展成为在该领域能够代表湖北省或国家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研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条 管理体制
研究中心行开放共用的管理体制。
(1)学术委员会:研究中心的学术决策机构和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制定研究基金指南,审定基金研究课题并决定资助经费额度,组织论文答辩、成果评价及其他重大学术活动,审议研究中心的年度研究工作报告。
(2)研究中心主任:研究中心主任全权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全面完成各类科研项目及人才培养计划。
(3)研究中心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研究中心的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供应、安全保卫等事项。
(4)学科方向研究室:研究中心下设学科方向研究室,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各学科方向年度研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职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按项目计划开展科研及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持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行,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5)江汉大学作为依托单位,监督和支持主任工作,为保证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条 经费管理
(1)研究中心的经费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上级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和研究中心运行费;
2)研究中心向国家、地方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
3)研究中心的专职研究人员由其他渠道申请的专项研究经费;
4)非资助课题采用本研究中心的实验研究条件应收取一定费用;
5)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中对方提供的研究经费;
6)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2)研究中心实行课题经费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
第四条 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研究项目
开放基金经费用以资助经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五条 本研究中心由固定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组成。
固定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定期进行考核,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客座人员来研究中心工作期间,研究中心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客座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博士、硕士研究生由江汉大学公开招生,进研究中心实行导师制,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参照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湖北省汉江流域特色生物资源保护
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9.6.28